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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科建设基金项目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关于报送学科建设基金项目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水平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成果规模和层次,继续在学科建设项目中设立开放性课题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学科建设基金项目)。为做好学科建设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立依据

学科建设基金项目的设立要紧扣本学科发展规划及建设需求,对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特别是针对科技成果方面的要求,凝练研究方向,集中研究力量,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科建设基金项目的设立要符合《甘肃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大党发〔2017108号)和《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18128号)的有关规定。

2018716日学校出台了《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部分学院在此之前设立的学科建设基金项目要对照该办法修订学院学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年度考核和结题考核要求,项目成果要求不得低于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结题验收考核指标。

716日之后学院设立的学科建设基金项目,严格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1812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立项程序

1. 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学院根据学科方向凝练和建设布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确定项目资助的主要领域及方向,明确项目资助经费、数量、申报要求、考核指标等。学院设立的学科建设基金项目总经费应为学院学科建设项目中开放性基金预算金额,且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经费和任务目标分年度下达。本年度以团队申报为主,原则上个人单独申报的不再立项。

2. 项目评审与立项。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应以公开透明、择优资助、宁缺毋滥为原则。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行文立项,报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3. 签订项目任务书。获资助者填写《甘肃农业大学学科建设基金项目任务书》,总目标任务不得低于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结题验收考核指标。任务书中还需明确当年经费安排和年度任务考核指标。任务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学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各存一份,作为年度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4. 经费划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会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学院立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统一划拨项目经费,填发《甘肃农业大学科技经费支付本》。

三、项目管理

1. 学院每年12月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下一年度后续经费支持方案。年度考核结果及总体情况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备案。

2. 学院要明确未按任务书执行或年度考核不合格项目的跟踪管理与问责措施,适时调整经费支持直至撤销项目收回经费。

3.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大发〔2017182号)关于自列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项目应按时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结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备案。

四、项目材料

项目立项后学院需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交如下材料:

1. 学院学科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考核指标应不低于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项目)。

2. 学院立项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项目评审程序、会议讨论及审定情况、基金管理办法与考核要求、对接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3. 项目申请书。(注:必须包括年度计划和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4. 项目任务书。

5. 立项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主持人、项目期限、经费、成果要求等。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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