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一)内部机构设置
编制数为6个,岗位6个,设置发展规划科、学科建设科、项目科3个科级机构。
(二)机构职责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牵头协调规划编制、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等关键工作,下设规划科、学科建设科、项目科,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推进落实及绩效评估工作。
2.指导和协调校内各专项规划、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做好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
3.负责学校综合性改革方案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制定。
4.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学科资源配置,组织重点学科和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学校学科结构布局的调整优化,研究制定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与办法并负责落实。
7.负责学科建设评估相关工作,为学校提供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8.负责学校重大发展专项咨询、论证、储备和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任务,监督项目执行进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9.开展项目库建设工作,组织校内发展专项的申报、论证、立项工作。
10.掌握国家及省列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了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动态,为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供政策建议。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